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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记事

日期:2016-04-14 10:34 浏览次数:

看得见的正义 感受到的高效 
——上海二中院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记事
 
2016-04-14 07:33: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翟珺
  涉及民生保障的劳动争议案件,颇为专业的金融理财纠纷,对立情绪严重的医患矛盾,纷繁复杂的动拆迁补偿争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越发复杂的利益诉求、越发多元的纠纷类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力求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和途径,努力在法院的主导下使得当事双方回归理性,更便捷高效地解决问题,为群众带来“看得见的正义”和“感受到的高效”。

  据统计,2015年至今,上海二中院开展劝解工作7878件,劝解工作开展率达98.98%;共有3085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调撤率为21.43%;共有3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调撤率为59.62%。

  专业第三方介入诉前调解

  劳动者张女士申请仲裁讨要经济赔偿金,获得支持后又发现公司还应该支付一笔代通金(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于是再次提起劳动仲裁。对此,仲裁委予以了立案,但同时也发现该公司不服第一次的仲裁结果,已经上诉到上海二中院,便希望第一笔款项的纠纷解决后再行处理代通金事宜。而上海二中院发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便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委托第三方上海企业家联合会开展调解。

  第三方专业调解员的介入,使得公司和员工之间原本剑拔弩张的氛围在调解过程中逐渐缓和,劳动者同意适当降低要求,公司也认识到了自身在管理方面的不足之处,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将两笔款项一次性结清,公司负责人当场结清相关费用。此案倘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需要较长的周期,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而且劳动者的两项请求无法合并处理,只能作为两起案件开庭,必然耗时耗力。诉前调解,为当事双方给出了最佳的处理方案。

  据了解,2015年11月起,上海二中院和上海企联等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纠纷由第三方主导的调解机制,并形成了《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就诉前委派上海企联作为第三方进行行业调解的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

  今年年初,上海企联针对上海二中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方均为企业组织的特点,在较短时间建立了首批特派调解员名册。对此,上海二中院亦配备了专人负责诉调对接联络工作,先后组织调解员来院座谈,确定工作模式和工作计划,并联系业务庭由资深审判长和书记员开展了岗前专项培训。从今年1月14日起,上海二中院立案庭法官启动对申请撤销劳动仲裁一方的调解意愿的咨询工作,到目前已成功调解19起案件。

  强强联合化解金融纠纷

  近年来,金融消费市场蓬勃发展,金融消费正日益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然而,经过多重包装、结构复杂的金融商品,一般的金融消费者往往不具备专业知识来充分了解,金融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

  消费者胡先生2007年8月28日以10万元认购了一家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后被强制平仓。胡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对这个产品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欺诈消费者,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证券公司赔偿8万元。原审法院认为不构成欺诈,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请,为此胡先生上诉到上海二中院。

  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上海二中院借助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行政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解决纠纷。合议庭与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调解员分别与本案当事人进行了交流,了解各方的根本诉求,通过多次磋商、疏导,本案当事人终于自行达成了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合意。

  据介绍,上海二中院在2015年9月15日召开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简称“一行三会”)以及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八家单位签订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在中级法院层面率先形成了法院、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此举意味着,当事人一旦与金融机构因金融消费、投资发生纠纷并起诉至法院,只要有调解意愿,上海二中院便可以发挥中级法院平台功能作用,通过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专门人员进行专业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仍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引入专家调解,实现强强联合,从而充分发挥司法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的作用,服务上海金融中心建设。

  律师参与调解规范化、常态化

  2012年5月28日,周先生因失眠症状来到医院治疗。医院给予高压氧治疗后,周先生呼吸心跳停止被送入抢救室抢救,随即一直治疗至今。为此,周先生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护理用品费等等在内的高额费用。⇨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医院方面则认为,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本起医疗纠纷已经过二级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愿意按照市级医学会认定的责任程度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经过两级医疗鉴定,已认定本起医疗纠纷系医疗损害,医院负有对等责任,对此法院予以确认,故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57万余元,医院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护工费等共计22万余元,可在赔偿款项中予以抵扣。

  判决后,周先生不服,上诉到上海二中院。尽管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颇为严重。然而,如果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纠纷,既省时省力,又符合双方利益。对于通过调解解决这起纠纷,双方律师亦非常支持和重视,分别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工作,使得双方得以理性面对问题,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作用,上海二中院与市律协签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从制度上推动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据了解,该合作备忘录共19条,包含推动诉讼材料标准化工作、加强律师与法官助理工作衔接、加大对律师参与诉讼的保障力度、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激励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合作内容,为律师参与纠纷解决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老法师”化身调解员

  因不满拆迁补偿款,市民刘女士将区政府、市政府一并起诉到了上海二中院。案子首先被分到了速裁调解工作室,六名原为上海二中院退休法官的老同志受邀回院,作为调解员进驻工作室,迅速展开诉前“专职”调解工作,力促纠纷通过多种途径化解。调解员在深入阅读案件材料,全面了解事实之后,分别对当事双方做了释法说理工作。在调解过程中,“老法师”充分利用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人生阅历,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权利义务,做出理性而有利的选择。在耐心地替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说理之后,情况出现了转变,双方当事人在案外自行达成了和解。

  相对于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部分行政相对人往往情绪激动,缺乏依法维权意识,调解工作又没有现成经验可循。面对这些情况,速裁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没有畏难退却,而是坚定信念、迎难而上,坚持依法依规的调解原则,探寻富有实效的调解方法。该工作室成立以来已有16起成功调解案例。

  上海二中院下辖的黄浦区、闸北区、杨浦区、虹口区及普陀区集中了上海大部分旧区改造基地,沉积问题突出。上海二中院速裁调解工作室从中级法院工作实际出发,创新思维、主动出击,将适于调解的行政争议纳入诉前调解范围,开启对行政争议诉调对接工作体系的探索,从根源上解决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矛盾。